書寫是否得承載社會責任?

對於把書寫當做職志的我,長久一直
有的疑問 ── 書寫是否得承載社會道
德,其一是內容是否違反善良風俗
負面影響讀者,其二是內容所載明的
,是否作者能親力親為(最為顯著的
例子 ── 林清玄外遇事件),如果以
我的觀點來看,把書寫者當作為是一
項樂器,寫作的動作倒近似於天啟,
在很多時候,在不自覺的意識流裡具
象為文字,在書寫完成後反倒還有種
,原如此的頓悟,但這種說法應該
很難說服人,至少在某些文類上(如
:評論文章),似乎很難說得通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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